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师服务 -> 教学事务服务 -> 常见问题问答 -> 正文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0 00:00:00      点击次数:

请参照《山东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计算办法》(山大教字〔20128号)第二大项,分别对于理论教学标准课时计算、实践教学标准课时计算、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包括教研论文、出版教材、教研项目或课题、教学成果奖、指导大学生竞赛获奖、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其他未列入本科教学工程的项目如国家人才基地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等)工作量计算作出规定。第一大项对于标准班、标准课时、分数折算、授课质量系数和分配原则等都有说明。

上一条:学校对于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减免规定?
下一条: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申报条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