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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计算办法(山大教字[2012]8号)
发布人:管理员1     发布时间:2012-12-29 00:00:00      点击次数:
为了公平合理地计算教学工作业绩,合理分配学校教学业绩津贴,激励教师积极从事本科教学及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鼓励学院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在《山东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计算及考核办法》(山大教字[2002]116号)基础上,结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吸纳院(部)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制订了《山东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计算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有关标准班等的说明:
  (一)标准班:50人教学班为一个标准班。由于学校或院(部)教学安排,选课人数不足50人的教学班,按标准班计算;
  (二)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量单位。1个标准课时指给1个标准班讲授50分钟;
  (三)分数折算:每32个标准课时折合1分。
  (四)授课质量系数:根据学校和院(部)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教师授课的质量系数(K)分三级取值:优秀为A级,K取1.2;合格为B级,K取1.0;不合格为C级,K取0.8。A级比例一般控制在20%左右,C级比例一般控制在5%左右。
  (五)分配原则:团队项目教学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由院(部)教学院长(主任)认定。
  二、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理论教学标准课时计算:
  标准班总标准课时=KE×课程总学时 (1)
  人数超过50人的教学班,其总标准课时=KE× ×课程总学时(2)
  注:公式中m为选课学生数,E为课程类型系数(见附件1),K为授课质量系数。
  (二)实践教学标准课时计算:
  实践教学总标准课时G∑ Gi (3)
  式中 Gi为不同实践教学环节标准课时(见附件2)。
  (三)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工作量计算
  1.教研论文:在SSCI, SCI, EI和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计2分;在国家级高等教育核心期刊(见附件3)上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计1分;在其他全国性正式出版刊物或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计0.5分。
  注:附件3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定期进行调整。
  2.教材:教材以正式出版为准。编写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推荐教材,个人完成5万字以下计0.5分,5万至10万字计1分,10万字以上计2分;主编加1分。主编多校使用的教材,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计1分,5万字以上计0.5分;主编加0.5分。主编校内使用教材,个人完成10万字以上计0.5分,5万字以上计0.3分。
  3.教研项目和课题:国家级(教育部)教研课题或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每项、每年计3分;省级(教育厅)教研课题和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每项、每年计2分;校级本科教研课题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每项、每年计1分。
  注:未注明建设或执行年限的课题和项目,其执行期原则上按3年计算。
  4.教学成果获奖:国家级(教育部)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计100分,一等奖计40分,二等奖计20分;山东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6分。其他厅级奖励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2分;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计20分,省级教学名师奖计6分;其他奖励,由各院(部)根据情况自行认定。
  5.指导大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国家级大学生竞赛获奖(见附件4),最高等级奖励计3分,第二等级奖励计2分,第三等级奖励计1分;指导省级大学生竞赛获奖,最高等级奖励计1分,第二等级奖励计0.5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注:附件4将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将定期进行调整。其他大学生竞赛项目,由各院(部)视情况参照上述标准自行认定。
  6.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教师承担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理工医科每30万元计1分,文科每20万元计1分。
  7.其他教学相关项目:其他未列入本科教学工程的项目如国家人才基地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等,根据国家和省级拨款的数额计算工作量,每10万元计1分。
  三、学校教学业绩津贴的计算
  (一)教学业绩津贴分两部分,一为基础部分,由教务处根据院(部)在校学生数、教学工作量和生均经费标准计算,直接划转到学生所在院(部);另一部分为互开课补贴,由学校根据互开课计算工作量,按学校互开课课时费标准计算,划转到开课院(部)。
  (二)院(部)课程和实践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根据课表计算。
  (三)学校鼓励大量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专业学院,并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四)对于教学管理成效显著,在本科教学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学校将在年终给予教学业绩奖励。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山东大学本科教学业绩计算及考核办法》(山大教字【2002】116号)同时废止。
  (二)各院(部)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附件:1.理论课的课程类型对应课程系数(E).doc
      2.实践教学环节标准课时的计算方法.doc
      3.国家级高等教育核心期刊目录.doc

      4.国家级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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