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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优秀生源输送基地管理办法(山大教字[2005]52号)
发布人:管理员1     发布时间:2005-12-30 00:00:00      点击次数:

授予部分重点中学“山东大学优秀生源输送基地”称号有利于加强山东大学与重点中学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提高我校的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是实现“致力于培养中国最优秀的本科生”这一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明确“山东大学优秀生源输送基地”授予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明晰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和程序
  (一)所授予中学必须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省级重点高中)。
  (二)所授予中学须是每年被山东大学录取考生数量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中学(山东省中学近三年来平均每年被我校录取20名以上,其他省份中学5名以上或近三年获得我校新生入学奖学金较多的中学)。
  (三)中学提出申请,双方经过沟通,签订协议,举行挂牌仪式。
  二、责任和义务
    (一)山东大学的责任和义务:
  1.利用自身综合性大学的资源优势,为挂牌中学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及时交流教学信息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以更好地促进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
  2.大力支持挂牌中学做好优秀学生的培养工作。山东大学将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实施英才教育,不定期组织著名教授、专家对其实验教学班给予指导和辅导;邀请优秀中学生来校参观、实验,为优秀学生的发展搭建平台。
  3.每年邀请挂牌中学的校长参加山东大学组织的重点中学校长论坛,为挂牌中学的干部、教师的进修、师资培养提供便利以及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
  4.学校领导、教授、专家、优秀学生定期或不定期到挂牌中学作学术报告和演讲,引导中学生担承历史责任,激发中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成才观。
  5.山东大学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对挂牌中学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优先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同等情况下,在录取时优先考虑。
  (二)“优秀生源输送基地”的责任和义务:
  1.须加大对山东大学的宣传力度,做好对山东大学的招生宣传,积极引导优秀学生报考山东大学。
  2.每年至少推荐1名平时成绩排名在本校前10名的学生到山东大学就读;保证每年考入山东大学的学生达到“山东大学优秀生源输送基地”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3.为山东大学的中等教育研究、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衔接问题的研究提供条件和相关资料,最大限度地满足山东大学在教育科学实验方面的需求。
  三、其它
  山东大学与挂牌中学必须遵守双方签订的协议,承担己方的责任和义务。若一方因客观因素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应及时向对方作出解释并尽量协商解决;若一方无故不承担己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方即应提出异议,经双方沟通后,解除协议。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招生(教育拓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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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山东大学招生工作规范(山大教字[200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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