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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专科学生校徽、学生证管理办法(试行)(山大教字[2000]34号)
发布人:管理员1     发布时间:2003-12-29 00:00:00      点击次数:
 一、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件,校徽是学生的标记。学生证、校徽均在新生入学注册后发给学生,学生毕业、退学、转学离校时需交回。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学生证在新生入学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制作。“乘车区间”一栏的火车站名,应填写离家最近且最方便的火车站。学生证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如需变更应持有关单位证明,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
    三、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时,由本人持学生证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学生证不再继续有效。

    四、丢失学生证、校徽的学生,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学院办公室审查,并到校报办理遗失声明后方可补办。学生证、校徽破损严重需要更换的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并携带破损原件方可换发。补发和换发学生证、校徽需交手续费、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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