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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意见(山大教字[2003]54号)
发布人:管理员1     发布时间:2003-12-30 00:00:00      点击次数:
根据学校有关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文件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竞赛水平及社会影响,吸引优秀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延长优秀运动员的使用时间,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 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
  (二)积极参加体育训练,踊跃代表我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
  1.集体项目(球队等)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前3名并为主力队员。
  2.个人项目(田径、游泳等)获得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第一名并达到国家健将运动员标准。
  (三)刻苦学习,前3学年综合测评应在本班级中等以上;英语应通过学校期末考试,同等条件下,达到四级水平以上者优先推荐;其他课程一般不得有不及格情况。
  (四)尊敬师长、遵守纪律,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五)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思想品德评定应为良好以上。
  (六)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先推荐。
  二、 高水平运动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程序:
  按山大教字〔2003〕52号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被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高水平运动员可以招收为同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也可招收为山东大学体育学院的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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