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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09 14:58:06      点击次数:

为了健全校内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过程监督,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持续改进教学工作,学校出台了《山东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保障督导工作顺利开展。校级教学督导员由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政策要求,熟悉学校教学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效果优良,具有较高教学或者教学管理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能力,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原则性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具有较高威望,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督导员每届任期两年。迄今为止,我校先后聘任十三届校级教学督导员,2021-2023年聘任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员207人。

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包括:

课堂听课:一是侧重于示范性,每学期开学初或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组织公开教学,教学督导员配合学校、学院领导听课并随堂点评;二是侧重于培养性,对上学期本科生课堂评估排名后5%的教师的课堂和新开课青年教师的课堂进行听课指导;三是随机听课,以便全面监控课堂教学。督导员每年听课超过3000门次。

专项检查:每学期配合学校和学院完成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期末考试试卷检查等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对通识核心课程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教学目标实施等进行检查。配合人事部职称评定工作,对“预聘制”和“教学型”教师的课程进行评价。

学校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每月汇总听课情况,撰写《山东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简报》,及时将督导员获取的教学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通报反馈,限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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