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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休学、学籍和管理要求?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21 00:00:00      点击次数:

新生入校后,何时取得正式学籍?

     答: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学生应在何时注册?注册条件是什么?    

答: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学校提交暂缓注册申请并获批准。未按期注册超过两周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新生入学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患有疾病的如何处理?    

答:新生因疾病、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如期正常入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限最长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还须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随下一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休学、复学等方面的规定?    

(一)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下列情形外,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1.学生因病或不可抗力休学,最多可以申请两次,每次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学生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休学创业,但累计休学年限不得超过四年。

(二)新生和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应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三)学生休学时须办理休学离校手续。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以及当地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休学期满,应提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

 

我校学生培养的管理模式?    


答: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标准学制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学校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专业分流、转专业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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