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师服务 -> 教学事务服务 -> 常见问题问答 -> 正文
学校关于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要求?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20 00:00:00      点击次数:

山东大学关于落实教师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山大教字〔201291号)指出:凡山东大学聘任的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等职称的专职或兼职教师,都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具有助教职称的教师或者师资博士后,应担任课程的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

第六条规定:对于3年内不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或者3年内年均教学工作量达不到第四条规定的最低要求的教师,将改聘教师外其他岗位。

上一条:教师如何查询所担任课程的考试安排?
下一条:本科教学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