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业务受理对象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成人高等教育(包括网络教育、函授、自考、夜大等),请咨询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88369683。
研究生教育(含博士研究生)请咨询山东大学研究生院88362098。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下列纸质材料。
(1)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信息勘误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须申请人亲笔签名。内容据实填写,如有不确定的信息,可现场办理时咨询工作人员再行补充。
(2)二寸免冠证件照,粘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需使用本人一年内近照。
(3)身份证原件(用于现场核验)。
(4)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新生录取名册(本人或委托人前往学校档案馆线下办理/通过查档预约系统网上办理;https://www.archives.sdu.edu.cn/cdzn.htm)。
(6)学生学籍登记表(本人或委托人前往学校档案馆线下办理/通过查档预约系统网上办理;https://www.archives.sdu.edu.cn/cdzn.htm)。
(7)毕业名册(本人或委托人前往学校档案馆线下办理/通过查档预约系统网上办理;https://www.archives.sdu.edu.cn/cdzn.htm)。
(8)原毕业证书彩色复印件。
(9)入学与毕业时户口迁入及迁出凭证(由就读校区现所在派出所出具)。
(10)如果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复印件。
2、纸质版材料准备齐全后,于学校正常工作日(8:30-11:30,14:00-17:00)提交至本科生院教学事务办公室(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400,88365098)。
3、收到纸质材料,学校初审通过后,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政策要求,将勘误相关事项材料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4、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通过,学校将于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山东省教育厅审核。
5、教育厅初审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学校将申请人勘误材料送达山东省教育厅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勘误成功。
三、特别说明
1、进行勘误所需材料为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缺一不可,以上材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2、上述材料为必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补充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勘误的信息,须与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名册、学生学籍登记表以及毕业名册中记载的个人信息一致(例如:修改身份证号时,毕业时的个人身份证件号、入学录取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表以及毕业名册需要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勘误。
4.注:根据学信网相关通知(https://www.chsi.com.cn/wssq/sqcl/gd.jsp),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通过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才能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即学历勘误以后,仍需要申请认证。如果存在出生年月档案材料有误差、名字同音不同字等问题,建议先行向学信网申请认证,学校会积极配合学信网核查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推动合规学历的认证报告顺利下发。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信息勘误申请表.docx
附件2:信息勘误授权委托书模板.docx